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思想: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践、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重点资助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
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项目经费审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文件归档等,以及项目日常管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学院项目实施、指导教师配备、申报初审、立项答辩、进展监控、结项验收等工作。
专家评审小组由学校聘请的校内外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优考核等。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申报要求
第五条 项目分类
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 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二)根据上级部门项目指标下达的进程,创新创业学院将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项目申报宣传,各学院开展辅助宣传。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团队参与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 5 人以内。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1-5人);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是团队(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立项时,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及以上时间;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省级或国家级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校企产学研联合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学生需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完成、 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 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
(五)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能
每个项目原则上安排1-2名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研究的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充足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条件保障。为保证项目在评审、结题、评优的公正性,专家评审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可以跨院指导学生,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六)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不占用课业时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
(一)每年3月-6月,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充分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能力水平自主进行选题,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1.5:1的比例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和《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管理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3)。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项目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领导管理小组成员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二)选题来源:项目选题可基于申报团队长期积累及兴趣特长,也可来自教师科研项目及社会、企业委托课题。
鼓励围绕“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附件4)进行选题;鼓励为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培育项目进行选题;鼓励为申报、实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选题。
第八条 评审立项
(一)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的类别,
由专家评审小组筛选并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及项目所属级别,对其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
(二)创新创业学院汇总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后进行立项公示,并下达立项通知。
(三)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要考察申报 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创业实践项目主要考察申报项目的 市场前景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情况。
第九条 结题管理
(一)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管理小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提交至学生项目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对不按时提交《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二)每年6月,创新创业学院启动上一年度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向学院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具体的研究成果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研究成果、图片及多媒体资料等)。项目结题验收初审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学院聘请专家评审项目论文或成果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辅助研究材料等,并举行严格的结题答辩。专家组重点审阅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综合答辩结果及结题材料完成评价考核(合格、不合格)。
结题答辩后,由学院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6),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结题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终审,对通过结题终审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基本要求,专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延期结题(不超过6个月);如到期后仍不能按时结题,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三)凡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不超过6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7),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同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审批备案。项目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完成,则终止项目。
(四)各级项目结题要求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在国内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2.社会科学类的项目可以为调查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等(经至少3名外审专家预审或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评审通过)。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要求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5.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且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1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20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省级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第五章 项目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研究题目、研究方向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需在项目立项起的3个月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8),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创新创业学院核准后可进行变更;项目立项 3个月后,不得再变更,但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一条 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其它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开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项目运行直至终止。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9),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对结题项目的终审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级给与奖励。国家级项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金额10000元,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奖励金额6000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奖励金额4400元。省级项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金额5000元,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奖励金额3000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奖励金额22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分配表》(附件10),由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整理汇总提交至财经处审核后下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奖励凡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按《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 凡是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及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结题时应提供成果证明,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清单.docx
附件3: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管理小组成员信息表.doc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docx
附件5: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附件6: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7: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8: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9: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docx
附件10:武汉体育学院✕✕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分配表(修改版).docx
附件11: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标准.docx
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模板).doc